臨澧法院巡回審判:老人交通事故現(xiàn)場賠了錢,還被保險公司起訴
2025-04-22 14:49:21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周萌 | 作者:范瑾瑜 | 點擊量:8111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范瑾瑜)
兩年前,老張駕駛三輪車外出時不慎與一輛小轎車剮蹭,造成二人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,經交警部門認定,老張負次責。后老張與小轎車車主私下協(xié)商支付小轎車1000元修車費。小轎車車主花費5100元修車費,并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賠,現(xiàn)保險公司將老張訴到法院進行代位求償,要求老張返還其墊付的理賠款2930元并支付相關的資金占用利息。
簽署調解協(xié)議
老張收到臨澧縣人民法院四新崗法庭應訴通知后,又氣又急地表示:“該賠的錢我已經賠了,多余的錢是一分也不會再出。我也不會來開庭的,你們想怎么判就怎么判。”據了解,老張身體和經濟狀況都不樂觀,面對此情況,承辦法官考慮到若“一判了之”只會越發(fā)激化矛盾,遂決定將巡回法庭搬至老張居住的社區(qū)。
開庭當日,法官并未急于開庭,而是先邀請社區(qū)工作人員參與庭前調解。一方面,耐心地向老張解釋與案情相關的法律知識,為其答疑解惑,疏導情緒;另一方面,與保險公司代理人加強溝通,基于老張的現(xiàn)實情況,是否能為其適當減免部分金額。最終,在多方的努力和配合下,本案以老張當場支付一千元畫上圓滿的句號。陪同老張來的同村居民表示:“沒想到為了這么個兩千多塊錢的案子,法庭還能上門服務。今天的調解真是既講究法律也兼顧人情,這下老張回去可以睡個安穩(wěn)覺了!”
案件標的可以小,但司法為民的責任不能小。臨澧縣人民法院堅持“小案細辦”,通過巡回審判將司法服務延伸至基層,聯(lián)動社區(qū)促進矛盾就地化解,讓人民群眾“沉浸式”體驗司法溫度,“零距離”開展法治宣傳教育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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